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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同性戀不能談戀愛!他們不准」
這是台南人劇團《浪跡天涯》中 最震撼我的台詞
這句台詞在本齣戲中 不算特別的一句
可不知道為什麼從看完到現在 一直纏著我
腦中不斷浮現蔡柏璋的表情
為什麼不准?
為什麼有些人可以決定別人該做什麼或不該做什麼?
尤其這些事情 並不是什麼殺人放火、姦淫擄掠的壞事
只是一個人 想好好地愛一個人罷了
為什麼不准?
憑什麼?(你哪位?)
那些用金錢、權勢、武力、甚至言論
想要控制某些人的行為 這就是歧視
不要再說什麼:尊重同性戀 但同性戀不能結婚 不能共組家庭的辯解蠢話了
當一個人企圖限制另一個人 享有跟他同等權利之時 這就是歧視!!!
真的覺得很奇妙 某些宗教強調人有靈魂
若真是靈魂不滅 此生與來世分別投胎到不同性別的軀體
那該怎麼辦?
"根據舊規定"
投胎到男生 就得愛女生
投胎到女生 則該愛男生
可我默默地響假如我下輩子成了男生
大概就會是同性戀...
因為我就愛男生阿!!
為什麼不行?我還是我!不過是換了軀殼而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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